一、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民智共治
基础与组织
序言:理念与基本原则
- 民智共治建立在终结职业政客的基础之上。
- 不存在政党,不存在意识形态竞选,也不存在选举生涯。
- 权力是临时的、可撤销的、职能性的,仅由人民代表或行业公会代表行使。
- 合法性来源于能力、地方经验和对实地情况的了解,而非个人魅力或受欢迎程度。
- 代表职务相当于一种高层次的公民服务,有时间限制并受到严格规范。
1. 领土组织
1.1 领土与次级领土的界定
- 法国由352个领土组成,对应原有的专区(副省),包括本土和海外。
- 每个领土划分为20个次级领土,按面积划定,而非按与公民的实际距离划定。
- 次级领土是选任代表的基础,以确保对实地情况的了解。
1.2 地方代表的选任
- 每个次级领土:1名人民代表和1名行业公会代表。
- 只有作为行业公会代表的公民参与这一选任,以确保对各行业和领土需求的真正了解。
- 代表均为自愿者,不进行竞选,也不隶属任何党派。
- 任期:1年,每20年方可再次担任,以避免任何职业化。
1.3 领土委员会
- 组成:20名人民代表 + 20名行业公会代表 = 40名成员。
- 性质:领土性的公民社会机构,临时性,非政治化。
- 主要职责:识别领土的需求和问题;确定优先事项和项目的先后次序;确定所需预算;任命领土主任(职能上相当于市长或领土行政首长)。
1.4 领土主任与副主任
- 任命:由领土委员会任命,可随时撤销。
- 职责:落实委员会的方针和决定。
- 任命专题副主任(最多12名),分别负责以下领域:经济、司法、教育、卫生、基础设施、环境、文化、安全等。
- 责任:对领土委员会负责,可随时被撤销。
2. 国家代表
2.1 代表的选任
- 每个领土委员会选任:1名人民代表 → 国民议会;1名行业公会代表 → 参议院。
- 任期:1年,与领土委员会保持一致。
- 职责:就政府措施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,不具有自身的政治创议权。
2.2 两院的目标
- 国民议会:汇集人民代表,反映公民。
- 参议院:汇集行业公会代表,反映那些从事生产、维系国家运转的人。
- 运作方式:均衡、无党派,以对各领土的真实了解为基础。
3. 国家政府
3.1 政府团队的组成
- 10个候选团队,每个团队有一名领导人,提交一份行动纲领和一份预算草案。
3.2 政府的遴选
- 由人民遴选:比例制普选 → 保留4个团队(排名最高者)。
- 由两院遴选:对保留的4个团队进行评估 → 以特定多数表决(约75%)选出唯一一个团队组成政府。
3.3 任期与可撤销性
- 期限:灵活,若纲领得到遵守并获两院和各领土认可,可持续5年、6年或10年。
- 撤销:如不遵守纲领或各领土的提案,两院可随时投票撤销。
3.4 纲领在领土层面的实施
- 政府在每个次级领土和领土任命领土代表,以跟进纲领和预算的实施情况。
- 恢复22个历史大区,以协调实施并监督:教育、公共服务、经济项目、预算的一致性。
4. 薪酬与津贴
4.1 领土代表与国家代表
- 保留原有工资,另加覆盖职务相关费用的津贴,以及一笔适度且合理、足以正常生活而不致过度致富的补贴。
- 目标:使所有公民无论收入如何都能够参与。
4.2 领土主任与副主任
- 薪酬与责任级别相适应,同时坚持透明、公平和无特权的原则。
5. 民智共治的总原则
- 权力是职能性的、临时的、可撤销的,绝不属于个人。
- 代表制度以能力和对实地情况的了解为基础,而非以意识形态或个人魅力为基础。
- 责任链:次级领土 → 领土委员会;国家代表 → 国民议会和参议院;当选政府 → 领土代表 → 大区。
- 公民在其职业生活和领土生活中直接参与。
民智共治将治理转变为一种植根于现实、由了解实地情况者所监督的常设公民服务。
二、序言与理念
自由 – 平等 – 真理
数千年来,各民族一直在寻找共同生活的最佳方式。
文明更迭相继。王国、帝国、共和国和民主国家都各自带来了进步,但也各有其局限。没有任何一种制度能够持久地保障各民族的自由、平等、正义、真理与幸福。
今天,人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:全球化、科学发展、人工智能、经济危机、冲突、资源枯竭、对机构的信任丧失,以及公民与决策中心之间日益扩大的距离。
这些挑战呼唤新的思考。
民智共治是一种治理方案,它将领土、责任、能力、对机构的持续监督以及公民参与置于政治组织的核心。
它并不打算抹去历史。它希望从先前各种制度的成功与错误中汲取经验,以开辟一条新的道路。
民智共治建立在三项基本原则之上:
自由。 因为任何人若没有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自由思考、创造、工作和创业的自由,就无法充分实现自我。
平等。 因为每一位公民在法律面前拥有同等的尊严,并且必须能够参与城邦生活,而不享有任何出身、财富或政治归属上的特权。
真理。 因为如果公共决策建立在谎言、操纵或虚假信息之上,任何社会都无法持久繁荣。真诚地探求事实、透明和责任,是公正治理的基本条件。
民智共治认为,权力不是一种财产。它是集体为公共利益而委托的一项临时使命。
每一位公民在其一生中都被召唤成为其领土治理的参与者,不是为了施行支配,而是为了促进共同体的发展。
一个国家的进步不仅以其物质财富来衡量,也以其教育、司法、科研、经济、环境、安全的质量以及对每个人的尊重程度来衡量。
本书并不以终极真理自居。它是一份邀请:邀请大家思考、辩论,并共同构建一种能够应对二十一世纪及子孙后代挑战的政治组织。
十二项基础
- 个人自由是首要权利。
-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绝对的。
- 在作出任何公共决策之前,必须探求真理。
- 司法是独立且负责的。
- 任何权力都不得成为永久性的。
- 各项权力相互制约。
- 领土是一切代表制度的基础。
- 能力优先于政治归属。
- 代表在任期结束后回归其原有职业。
- 各项决策必须持久地改善公民的生活。
- 必须顾及子孙后代。
- 知识和经验必须指导决策。
权力必须始终属于人民,但应由有能力的公民临时行使,处于持续监督之下,并且只为集体的利益服务。
本书结构
- 序言
- 引言:为什么需要一种新的治理?
- 第一章 – 民智共治的哲学基础
- 第二章 – 公民
- 第三章 – 领土
- 第四章 – 行业公会
- 第五章 – 机构
- 第六章 – 宪法
- 第七章 – 组织法
- 第八章 – 实际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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